_「文傳時代」中「取碼規則.doc」的文本化_

### 取碼規則

#### ①字形分左右、上下、內外。
⑴左右及內外形分字首（1-2）、字身（1-3）

⑵上下形字首除以下各項取首尾碼外，一律取首、2、3及尾碼。
  1. 上部為囗、匚、凵、冂、冖等封閉或半封閉字形。
  2. 以“八”形與下分離者，如穴、發、祭、春、儍等。
  3. 上部字形縱列者如犁、響等字形。
  4. 毳（HUHUU）、龘（YPYPP）等二、三或四同形字組成者。
  5. 栽、房、廴等形之字首。
  6. 複合字首：夢、麻、麻、厭

  除以上字首，其餘上下形一律取四碼（可以少於四碼），如糞（FDTC）、盡（LMFT）

⑶以下各字身若在右側，則其字首取三碼。

|字身|字例|
|-|-|
|鳥（HZ）|鸛（TRGHZ）|
|力（KS）|動（HJGKS）|
|利（LN）|剩（HDPLN）|
|頁（MZ）|顴（TRGMZ）|
|欠（NO）|歡（TRGNO）|
|阝（NL）|鄎（HUPNL）|
|隹（OG）|難（TLOOG）|
|枚（OK）|敬（TPROK）|
|攴（YE）|⿰壳攴（GBNYE）|

#### ②
⑴包含省略。

⑵複合字首：加“徵微徾”、“膏豪亮毫”。

　複合字首：加“夢瞢薨蘉”。

⑶重複字：尾碼+1，2，3……，如：暈（ABJJ1）。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