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也認為unicode本該做的更好。但是我的看法與你不同,我認為「黄黃」不應分成兩個,因為它們不是簡繁關係。所有異體都應合並,包括「曹曺」等。
這其實是前面講的source-code separation,「黄黃」分開收錄在unicode1.1之前是允許的,之後就不會再為同一個字的不同寫法編兩個碼了。(雖然好像一直沒怎麼遵守…)
尹倉也考慮把「残径」編碼改掉,改成「残:一弓戈十」,「径:竹人弓戈一」。有一些字,如「残」、「径」、「惮」等,簡體跟日本漢字編在同一個Unicode上的字,臺標的「歹㦮」反而是日本那邊的寫法,港澳臺用繁體都不大可能用到日本漢字的寫法,如果追求「一字一碼」,則有些字以日本字形編倉頡碼有點不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