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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jsoo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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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 ejsoon »
才注意到ichirou的這句「左右兩邊梅花間竹」,甚麼叫「梅花間竹」啊?能再幼稚一點嗎?你說「左顧右盼」我沒意見,「梅花間竹」就搞笑了。
所以說ichirou就是個連句人話都講不通順的低能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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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jsoo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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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 ejsoon »
騎沈四傑一方面把沈紅蓮奉為教主,另一方面卻也對沈紅蓮的話語任意解釋。正的都能說成是反的。他們就是這樣「尊重」沈紅蓮奶奶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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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jsoo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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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 ejsoon »
ejsoon 写了: ↑2024年 10月 29日 01:43
鶴飛四季 写了: ↑2024年 10月 28日 20:58
1.我認為「羲下」不應視為連體,因為「禾*戈」跟「十-戈」和「㦰」一樣都是「哉、裁、載、栽、韱」等半包圍結構字當中的包圍部分,而「丂」實際上不與包圍部分相連,所以「羲下」應為分體,「羲」取碼應為「廿土竹戈尸」。
經過我的慎重思考,我認為你是對的。
參「識幟右、戢蕺(陸標)」等字,戈與左邊的是直連,直連先於接連,則戈應先取到,丂後取。
不過我不認為「羲下」是分體,我仍認為它應判為連體。
尹倉的「羲」將改碼為「廿土竹戈尸」。
經過我的再次慎重思考,如果「羲下」是連體,那麼取作「竹木尸」才是對的。因此不需要更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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鶴飛四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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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 鶴飛四季 »
ejsoon 写了: ↑2024年 11月 20日 02:47
ejsoon 写了: ↑2024年 10月 29日 01:43
鶴飛四季 写了: ↑2024年 10月 28日 20:58
1.我認為「羲下」不應視為連體,因為「禾*戈」跟「十-戈」和「㦰」一樣都是「哉、裁、載、栽、韱」等半包圍結構字當中的包圍部分,而「丂」實際上不與包圍部分相連,所以「羲下」應為分體,「羲」取碼應為「廿土竹戈尸」。
經過我的慎重思考,我認為你是對的。
參「識幟右、戢蕺(陸標)」等字,戈與左邊的是直連,直連先於接連,則戈應先取到,丂後取。
不過我不認為「羲下」是分體,我仍認為它應判為連體。
尹倉的「羲」將改碼為「廿土竹戈尸」。
經過我的再次慎重思考,如果「羲下」是連體,那麼取作「竹木尸」才是對的。因此不需要更改。
請問「羲下」為何被視為連體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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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jsoo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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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 ejsoon »
鶴飛四季 写了: ↑2024年 11月 20日 20:26
ejsoon 写了: ↑2024年 11月 20日 02:47
ejsoon 写了: ↑2024年 10月 29日 01:43
鶴飛四季 写了: ↑2024年 10月 28日 20:58
1.我認為「羲下」不應視為連體,因為「禾*戈」跟「十-戈」和「㦰」一樣都是「哉、裁、載、栽、韱」等半包圍結構字當中的包圍部分,而「丂」實際上不與包圍部分相連,所以「羲下」應為分體,「羲」取碼應為「廿土竹戈尸」。
經過我的慎重思考,我認為你是對的。
參「識幟右、戢蕺(陸標)」等字,戈與左邊的是直連,直連先於接連,則戈應先取到,丂後取。
不過我不認為「羲下」是分體,我仍認為它應判為連體。
尹倉的「羲」將改碼為「廿土竹戈尸」。
經過我的再次慎重思考,如果「羲下」是連體,那麼取作「竹木尸」才是對的。因此不需要更改。
請問「羲下」為何被視為連體?
確實一般「木」跟下方的部件不相連,比如「柰」。
我們可以這樣考慮,當初官方編碼為「廿土竹木尸」,說明朱邦復確實認為它是連體。而我也認為它是連體。我估計大多數人也都認為它是連體。並且這個沒有形成重碼,好像沒有特別要改它的必要。
我翻了你前面說的理由:
我認為「羲下」不應視為連體,因為「禾*戈」跟「十-戈」和「㦰」一樣都是「哉、裁、載、栽、韱」等半包圍結構字當中的包圍部分,而「丂」實際上不與包圍部分相連,所以「羲下」應為分體,「羲」取碼應為「廿土竹戈尸」。
我認為「羲下」跟「㦰哉識」沒有類比性,我感覺「羲」跟「義」更接近些。並且「幾」也說明了「戈右連」的字形也可以形成連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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鶴飛四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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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 鶴飛四季 »
ejsoon 写了: ↑2024年 11月 21日 00:22
鶴飛四季 写了: ↑2024年 11月 20日 20:26
ejsoon 写了: ↑2024年 11月 20日 02:47
ejsoon 写了: ↑2024年 10月 29日 01:43
鶴飛四季 写了: ↑2024年 10月 28日 20:58
1.我認為「羲下」不應視為連體,因為「禾*戈」跟「十-戈」和「㦰」一樣都是「哉、裁、載、栽、韱」等半包圍結構字當中的包圍部分,而「丂」實際上不與包圍部分相連,所以「羲下」應為分體,「羲」取碼應為「廿土竹戈尸」。
經過我的慎重思考,我認為你是對的。
參「識幟右、戢蕺(陸標)」等字,戈與左邊的是直連,直連先於接連,則戈應先取到,丂後取。
不過我不認為「羲下」是分體,我仍認為它應判為連體。
尹倉的「羲」將改碼為「廿土竹戈尸」。
經過我的再次慎重思考,如果「羲下」是連體,那麼取作「竹木尸」才是對的。因此不需要更改。
請問「羲下」為何被視為連體?
確實一般「木」跟下方的部件不相連,比如「柰」。
我們可以這樣考慮,當初官方編碼為「廿土竹木尸」,說明朱邦復確實認為它是連體。而我也認為它是連體。我估計大多數人也都認為它是連體。並且這個沒有形成重碼,好像沒有特別要改它的必要。
我翻了你前面說的理由:
我認為「羲下」不應視為連體,因為「禾*戈」跟「十-戈」和「㦰」一樣都是「哉、裁、載、栽、韱」等半包圍結構字當中的包圍部分,而「丂」實際上不與包圍部分相連,所以「羲下」應為分體,「羲」取碼應為「廿土竹戈尸」。
我認為「羲下」跟「㦰哉識」沒有類比性,我感覺「羲」跟「義」更接近些。並且「幾」也說明了「戈右連」的字形也可以形成連體。
但是情況根本不一樣啊,幾、義跟羲完全不同:「義」的「我」完全是連體;「幾」是自然連體;「羲」的「丂」根本不可能與「禾*戈」相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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