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日之詢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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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正客觀講理,杜絶廢話連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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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今日之詢問
確實一般「木」跟下方的部件不相連,比如「柰」。
我們可以這樣考慮,當初官方編碼為「廿土竹木尸」,說明朱邦復確實認為它是連體。而我也認為它是連體。我估計大多數人也都認為它是連體。並且這個沒有形成重碼,好像沒有特別要改它的必要。
我翻了你前面說的理由:
我認為「羲下」跟「㦰哉識」沒有類比性,我感覺「羲」跟「義」更接近些。並且「幾」也說明了「戈右連」的字形也可以形成連體。我認為「羲下」不應視為連體,因為「禾*戈」跟「十-戈」和「㦰」一樣都是「哉、裁、載、栽、韱」等半包圍結構字當中的包圍部分,而「丂」實際上不與包圍部分相連,所以「羲下」應為分體,「羲」取碼應為「廿土竹戈尸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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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今日之詢問
但是情況根本不一樣啊,幾、義跟羲完全不同:「義」的「我」完全是連體;「幾」是自然連體;「羲」的「丂」根本不可能與「禾*戈」相接。ejsoon 写了: 2024年 11月 21日 00:22確實一般「木」跟下方的部件不相連,比如「柰」。
我們可以這樣考慮,當初官方編碼為「廿土竹木尸」,說明朱邦復確實認為它是連體。而我也認為它是連體。我估計大多數人也都認為它是連體。並且這個沒有形成重碼,好像沒有特別要改它的必要。
我翻了你前面說的理由:
我認為「羲下」跟「㦰哉識」沒有類比性,我感覺「羲」跟「義」更接近些。並且「幾」也說明了「戈右連」的字形也可以形成連體。我認為「羲下」不應視為連體,因為「禾*戈」跟「十-戈」和「㦰」一樣都是「哉、裁、載、栽、韱」等半包圍結構字當中的包圍部分,而「丂」實際上不與包圍部分相連,所以「羲下」應為分體,「羲」取碼應為「廿土竹戈尸」。
Re: 今日之詢問
鶴飛四季 写了: 2024年 11月 21日 11:29但是情況根本不一樣啊,幾、義跟羲完全不同:「義」的「我」完全是連體;「幾」是自然連體;「羲」的「丂」根本不可能與「禾*戈」相接。ejsoon 写了: 2024年 11月 21日 00:22確實一般「木」跟下方的部件不相連,比如「柰」。
我們可以這樣考慮,當初官方編碼為「廿土竹木尸」,說明朱邦復確實認為它是連體。而我也認為它是連體。我估計大多數人也都認為它是連體。並且這個沒有形成重碼,好像沒有特別要改它的必要。
我翻了你前面說的理由:
我認為「羲下」跟「㦰哉識」沒有類比性,我感覺「羲」跟「義」更接近些。並且「幾」也說明了「戈右連」的字形也可以形成連體。我認為「羲下」不應視為連體,因為「禾*戈」跟「十-戈」和「㦰」一樣都是「哉、裁、載、栽、韱」等半包圍結構字當中的包圍部分,而「丂」實際上不與包圍部分相連,所以「羲下」應為分體,「羲」取碼應為「廿土竹戈尸」。
你的「禾戈」不能與「丂」相連的理由似乎不夠充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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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今日之詢問
「韱」可證明。ejsoon 写了: 2024年 11月 21日 15:32鶴飛四季 写了: 2024年 11月 21日 11:29但是情況根本不一樣啊,幾、義跟羲完全不同:「義」的「我」完全是連體;「幾」是自然連體;「羲」的「丂」根本不可能與「禾*戈」相接。ejsoon 写了: 2024年 11月 21日 00:22確實一般「木」跟下方的部件不相連,比如「柰」。
我們可以這樣考慮,當初官方編碼為「廿土竹木尸」,說明朱邦復確實認為它是連體。而我也認為它是連體。我估計大多數人也都認為它是連體。並且這個沒有形成重碼,好像沒有特別要改它的必要。
我翻了你前面說的理由:
我認為「羲下」跟「㦰哉識」沒有類比性,我感覺「羲」跟「義」更接近些。並且「幾」也說明了「戈右連」的字形也可以形成連體。我認為「羲下」不應視為連體,因為「禾*戈」跟「十-戈」和「㦰」一樣都是「哉、裁、載、栽、韱」等半包圍結構字當中的包圍部分,而「丂」實際上不與包圍部分相連,所以「羲下」應為分體,「羲」取碼應為「廿土竹戈尸」。
你的「禾戈」不能與「丂」相連的理由似乎不夠充份。
Re: 今日之詢問
由「成幾」等字可知,「戈」是可能跟左下方的字形相連的。鶴飛四季 写了: 2024年 11月 21日 19:02「韱」可證明。ejsoon 写了: 2024年 11月 21日 15:32鶴飛四季 写了: 2024年 11月 21日 11:29但是情況根本不一樣啊,幾、義跟羲完全不同:「義」的「我」完全是連體;「幾」是自然連體;「羲」的「丂」根本不可能與「禾*戈」相接。ejsoon 写了: 2024年 11月 21日 00:22確實一般「木」跟下方的部件不相連,比如「柰」。
我們可以這樣考慮,當初官方編碼為「廿土竹木尸」,說明朱邦復確實認為它是連體。而我也認為它是連體。我估計大多數人也都認為它是連體。並且這個沒有形成重碼,好像沒有特別要改它的必要。
我翻了你前面說的理由:
我認為「羲下」跟「㦰哉識」沒有類比性,我感覺「羲」跟「義」更接近些。並且「幾」也說明了「戈右連」的字形也可以形成連體。我認為「羲下」不應視為連體,因為「禾*戈」跟「十-戈」和「㦰」一樣都是「哉、裁、載、栽、韱」等半包圍結構字當中的包圍部分,而「丂」實際上不與包圍部分相連,所以「羲下」應為分體,「羲」取碼應為「廿土竹戈尸」。
你的「禾戈」不能與「丂」相連的理由似乎不夠充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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