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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正客觀講理,杜絶廢話連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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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於我最近忙於找工作,仍處失業狀態,無暇長時間打理倉頡相關事務,花了好幾週時間才寫完批判維基倉教的長文章。由於我是用手機記事本,有些不方便輸入的字符我稍後再編輯。
1.輔助字形
(1)由於倉頡字母和輔助字形在取碼時通常地位相同,為精簡起見,本教科書將直接統稱「字根」。
「兩者取碼地位相同」中「地位」是指什麼地位?有一些輔助字形不能直接一碼打出,這種情況可否視為倉頡字母和輔助字形具有相同的地位嗎?
(2)輔助字形列表
一句話概括就是過份舉例,不簡潔,誤導性極強。
倉頡輸入法一般不會用傳統字形作為取碼依據,有些字根是從傳統字形摳出來的,現在的人通常不用傳統字形的書寫習慣。這就是過份舉例。
把一個相同的字根稍微變一下就又列出新的字根,真還不如在同一字根後面列出舉例用字實際些。這就是不簡潔。
字根列舉有極其嚴重誤導性,不僅不同版本字根不嚴格列出,還有胡亂辨別字元,如列出「」很容易讓人誤解「孑」可取「弓木」,列出「儿」很容易讓人誤解凡是「儿」都可以作為「金」的輔助字根來取碼,「茁」字用顔色標註「山」的字根不正確(正確的字元序列為〔艹/(屮-凵)〕,甚至出現原倉頡三代和五代都沒有的「骨頭」、「肀」底部向左斜的變形字根、「ㄕ」字根,當年朱邦復有規定過這樣的字根嗎?誰告訴你「庚」字這麼取碼?「庚」的正確字元序列應該是〔广~肀#人〕!騎沈四傑不要把自創倉頡當成正版倉頡傳授他人好不好?這不明擺著忽悠倉頡用戶嗎?
(3)相近字形辨析
①讀「圍」,是「田」的輔助字形。撇除「日」形,四邊形內有任何筆畫皆屬之。
怎麼不把「田」字根本身、「日」的輔助字形「」排除掉?
②「金」的輔助字形,多在整個字的中間,有時亦寫成「八」,如:
該字根在傻、俊字的位置不在中間。
③通常在字的下半部,且佔整個字或整個部份的一半左右,如:兄、竟、兒、先、允,取碼「竹山」。但獨立成字時視爲兩豎並列,取「中山」。
判斷「儿」用「金」還是「竹山」,用得著拿「佔整個字或整個部份的一半左右」這條「絕對肉眼第N感」法則嗎?「儿」單獨成字不叫兩豎並列,「乚」不是豎。
④「竹」的輔助字形,由右上而左下,基本上不能寫作筆直的豎筆,其上部也常會與其他筆畫相連,
「失」、「朱」、「牛」等字的斜撇上部沒有筆畫相連,這樣的斜撇不屬於「竹」的輔助字形?
⑤「竹」的輔助字形,首筆爲短撇
首筆應該是斜撇。
⑥「女」的輔助字形,這些「Cjrm-v7.svg」形必須作鉤,不可寫作「Cjrm-u2.svg」,如:氏、民、卬、仰、昂。
沒有準確說明哪些情況「」視為「女」的輔助字形。
⑦「戈」的輔助字形,無論置左置右,均作點,不能作捺,如:主、冰、永、梁、丸,這些字的「Cjrm-i1.svg」筆不可寫作「Cjrm-o11.svg」。
「主」的倉頡碼是「卜土」,根本沒取「戈」!騎沈四傑沒有注意「先繁後簡」原則。
⑧「人」的輔助字形,本作「Cjrm-o0.svg」,結字避讓時末捺常轉為長點,但仍屬「人」,
有必要想得這麼複雜嗎?「人」還是「人」好不好?
⑨「人」的輔助字形,是兩筆,末筆爲捺,常用於「豕」形尾碼,如:
「承」字呢?
⑩「卜」的輔助字形,爲二長點,多用於字尾,如:冬、於、斗。
斗、头的「」不在字尾好嗎?
⑪Cjwm-vs.svg 「女尸」(Cjrm-v5.svgCjrm-s4.svg) 組合,通常位於整個字或整個部份的下方,如:丐、丂,還有乌第三筆等。
Cjwm-ys.svg 「卜尸」(Cjrm-y1.svgCjrm-s4.svg) 組合,通常位於整個字或整個部份的下方,如:与、舃、写。
Cjwm-ys2.svg 「卜尸」(Cjrm-y0.svgCjrm-s4.svg) 組合,通常位於整個字或整個部份的下方,如:鸟、枭、袅的第三及第四筆。
這跟方位無關吧?
⑫「弓戈」(Cjrm-n2.svgCjrm-i1.svg) 組合,與上方形狀相反,如:予、令、甬。
描述有誤,只有折筆是倒過來。
(4)備註
① 《第五代倉頡輸入法手冊》未列出此輔助字形,但實際編碼如「冎」(月月)、「卨」(卜月月口)反映了此輔助字形的存在。
按取碼來推「骨頭」字根的存在?騎沈四傑不會用規則判斷取碼是否正確?兩字本身取碼就不正確,這樣子論證未免太荒謬!
②由於與「咼」相似之「商」、「啇」等字形官方皆視為整體字,若「咼」視為整體字,取碼「月月口」只能用此輔助字形解釋
因為「商」、「啇」是整体字,「咼」與之形似以及單看取碼就直接定義為整體了?騎沈四傑的邏輯真「感人」……
2.漢字分割
(1)以視覺判斷漢字能否分割,能分割者為「組合字」(或稱「分體字」)。
怎麼不先判斷漢字結構?貿然分割漢字會得出錯誤的方式。騎沈四傑提供的「睂」倉頡碼為「人中一月山」,很明顯是當成跟「嚴釐」一樣的結構來取碼,但是「仌丨」很明顯與「厂」相接形成一個整體,劃分字首時不能強行拆開。正確的劃分是:字身只有「目」,其餘為字首。
(2)基本分割、延伸分割
這種叫法真讓人摸不著頭腦,還不如上下、左右、包圍這三個叫法易懂。
(3)懬、垕
取碼結構竟得不到準確的劃分,突然冒出模稜兩可的取法相當於前面的規則敘述全废了,只要判對漢字結構,準確劃分字首、字身、次字首、次字身,取碼方面就不會有爭議。
(4)錯誤:試圖從字首分割出次字首
錯誤:沒有在最左側或最上方分割
騎沈四傑會列出這樣的錯誤,其實是沒有說好怎麼判斷漢字結構,單純利用「絕對肉眼第N感」,初學者不誤解才怪!
(5)〈例外字〉一節談及的複合字首、複合字、難字、特殊字等,皆視爲整體,不再分割。[6]如:「頨」字以「羽」為字首,「頁」為字身,而非以「习」為字首、「⿰习頁」為字身,因為「羽」是複合字,不可進一步分割。
「羽」是複合字首,它單獨成字時是被視為分體字。騎沈四傑描述有誤!
(6)上方或右上方的點(丶)視為與整個字形相連。[8]
如:良、永、戈、甫、犬……等字皆視爲整體字。
※但如今、令、倉、食……等字的「丶」則不視為與下相連。
邏輯混亂。「今令倉食」能作為「上方或右上方的點(丶)視為與整個字形相連」的反例舉證嗎?上下兩句根本不互為逆命題,寫在一起看起來好彆扭。
(7)撇與下面筆劃視為相連。[10]
如:自、乖……等字皆視爲整體字。
「彡」是整體字嗎?
(8)單純性橫筆與其下之單純性縱、斜向筆畫視為相連。[11]
如:干、黄、焉、步、歹、文……等字皆視爲整體字。
※但如枼、阜、泉、臭、蜀、夏、岪、居、圧、武、韱、戚、堊、汞……等字則視為組合字。
闡述出規則後又突然排除某些情況,到底會不會作規則描述?
(9)「Cjrm-y2.svg」、「Cjrm-y3.svg」、「Cjrm-y4.svg」、「Cjrm-b16.svg」、「Cjrm-i3.svg」通常視爲可和下部「一刀分離」。[16]
如:雍、玄、畜、率、舜、矣、牟等字,皆以「亠」、「爫」、或「厶」為字首。
亠、厶與下分離 雍 玄 畜 率 矣 牟
※但文、亦、亡、六、立、产、辛、Cjh6m-yb2.svg、Cjwm-yslb.svg、Cjwm-ic.svg、Cjwm-ik.svg、……等字形皆視爲整體。[17]
我的評價同上一條……
(10)尚有一些無法套用前述幾項,但形勢上爲完整個體者,亦視爲整體字。[18]
此類字可大致歸納為二小類:
一是字形交錯無法作前述「基本分割」或「延伸分割」者,如:乖、兩、噩、坐、爽、爾、㡭……等;
一是僅能勉強視作「延伸分割」者,如:馬、鳥、島、梟、烏、焉、舃、叢、商、啇、咼、酉、鹵……等。這些字的「字首」多半佔了大部分空間或筆畫繁複,以致整個字看來更像一個整體。
又用「空間論」、「繁複論」這些論據來說明形勢連體,騎沈四傑在描述連體字特徵方面非常差。
(11)備註
①有些組合字的左右或上下部件略有交錯、看似無法直線切開,如字例中的「滌」、「祭」等,為規則統一,皆視為可以「一刀分離」。
你劃分漢字結構一定要用直線切開才行嗎?強迫症又犯了是吧?
②五代手冊已言「中文字形體各異,筆畫複雜,很難用簡單清楚的文句定義『整體字』」,其就此部分描述,與實際碼表比對,亦非百分之百完備。以下內容除五代手冊,亦參酌三代手冊、實際編碼字例、及其他倉頡教材增補。
實際上只要敘述者有出色的語言表達能力,定義整體字並不難。
③例如「倉」取碼「人.戈.日口」而非「人.戈竹.口」,顯示點並非與下相連;「貪」取碼「人.戈.弓金」而非「人弓.月山金」,顯示點並非同時與上下相連。其理由可能是「點與下相連」(及下述的「點附屬於整體」)只適用於「整體字形+點」的結構,這些字為「整體字形+點+整體字形」,故不適用。
用上「可能」二字,騎沈四傑敘述規則的心虛狀態就露出來了。敘述規則要100%肯定,不要摻雜不是100%肯定敘述的用辭「可能」、「大概」、「也許」等等。
④又網友去信詢問「阜」、「枼」何以不視為整體字,並推測上方的橫筆須為「單純性橫筆」方適用此規則,沈答是,故按此補。
為什麼不會按正常步骤辨出是連體字還是分體字?看來騎沈四傑真的是連辨別漢字結構的能力都沒有。沈犯傻,四傑跟著犯。
⑤三代、五代手冊未對「單純性」做詳細定義,按這些實際字例歸納,應是將「𐃊」、「凵」、「厂」、「尸」、「武-止」、「韱-韭」、「戚-尗」等形狀下方的橫筆視為非「單純性」。此外三代手冊第二章第一節介紹字首時提及「3.戈、戊、、㦰、产、……等,為便於取碼,亦視為字首。」,亦可參考。「堊」、「汞」之分割方式目前尚無明確解釋。
跟上一條點評一樣,故在此不再贅述。
⑥五代手冊〈整體字〉:「4.Cjrm-n2.svg、Cjrm-n4.svg與其下的形狀相連。如:甬、矛、及、角、龜、色等。」1994年版三代手冊〈連體字〉:「(3)凡Cjrm-y1.svg、龴、Cjrm-n4.svg、Cjrm-t12.svg等字形與下相連,如桌、甬、角、色、業。」
騎沈四傑不會解釋為什麼「彂」不是連體字。
⑦三代、五代手冊未明確提及這些字形,稍有關係的只有三代手冊第二章第一節介紹字首時提及「3.戈、戊、、㦰、产、麻、厭、厤、鴈、雁、辰、厥、羽、府、鹿、君等,為便於取碼,亦視為字首。」有提到「产」字形。此按三代、五代手冊實際取碼規納。 其中「六」、「Cjwm-ic.svg」可用前述「Cjrm-c6.svg」、「Cjrm-c3.svg」與上相連的原則解釋;「文」、「亦」、「亡」、「Cjwm-yslb.svg」可能是一般書寫皆是相連,並無模稜兩可,故不套用此原則;「立」、「产」、「辛」、「Cjh6m-yb2.svg」、「Cjwm-ik.svg」未有明確解釋,可暫且將「立」型及「Cjwm-ik.svg」視為相連的特例記憶。
尹規的「玄分立連」四個字已經很好地指出判斷連體還是分體的依據之一,又用「可能」、「暫且」這種不是100%肯定的用辭,感覺不是在敘述規則。
2.基本取碼
(1)把漢字分解成1至5個倉頡字母的過程稱爲「取碼」。
為什麼不經過字元辨識直接轉倉頡字母?你辨識錯字元就不能得出正確的倉頡字母!並且沒有說明倉頡碼是不定長的。
(2)依「由外而內,由上而下,由左而右」的順序取碼。
「由外而內,由上而下,由左而右」12字描述過於籠統。對於「丩」,請問是先取豎還是先取豎提?對於「州」,你先說「由上而下」,那麼是不是斜撇(即筆順第二筆)先取?對於單獨的「忄」,請問又是怎麼取呢?
(3)字身若可分割,則次字首取1或2碼,次字身取2或1碼。
描述不妥,缺少限制條件,正確描述應為:若次字首只有1碼的,次字身最多取2碼,即頭尾兩碼;次字首2碼的,次字身只取1碼,即尾碼。
(4)「丶」、「凵」先取。
描述簡單而不嚴謹。請問是否所有的「丶」、所有的「凵」都先取嗎?「太」的「丶」是不是先取?「凿」、「缶」的「凵」是不是先取?
(5) 「爲」是組合字,字首是Cjrm-b17.svg,字身是Cjwm-hnnf.svg(字身不能再分拆),完整取碼是「月.竹弓弓尸火」,按規則字首少於2碼全取,字身取第1、2碼及尾碼,故取「月.竹弓火」。
「字身不能再分拆」應改為「字身是形勢連體」。
(6)如有「囗」、「凵」、「匚」等外部之形,一律先取。
像「凿」、「缶」,「凵」只有部分字元包住,還有部分露在外面,你難不成還先取「凵」了?這兩個字當中並不起包圍作用,只起與上個字元縱向相接作用,在這種情況下,「凵」絕對不可能先取!
(7)如有明顯較上、較突出的部件,則先取。例如「巾」字應先取突出的「中」(Cjrm-l1.svg) ,再取「月」(Cjrm-b7.svg) ,而非由左而右取「月中」。同理,「小」由上而下取「弓」(Cjrm-n1.svg)、「金」(Cjrm-c4.svg);「丬」由上而下取「中」(Cjrm-l1.svg)、「戈」(Cjrm-i1.svg)、「一」(Cjrk-m1.png)。
請問「收」、「糾」的「丩」的「丨」明顯較上、較突吧?為什麼反而「丨」是後取呢?
(8)以「非」字為例,此字是左右平排的組合字,應先取左半,再取右半。有些人習慣把「非」字右旁寫得較高,以求美觀,這些細微的書寫習慣或書法結字差異在取碼時一律忽略不計。
平頭寫法
結字變化
一個字的取碼,絕不會因為某個部分寫得高或矮而影響到漢字結構的判斷以及字首、字身的劃分。如果初學者認為有影響的,肯定是騎沈四傑之類的敘述者沒有好好敘述漢字結構判斷導致的。結不結字對向初学者敘述倉頡規則沒有任何幫助。
(9)三代倉頡有個例外是把「函」字上頭的「弓」(乛) 視爲最高位,因此取碼「弓山水」(Cjrm-n2.svgCjrm-u1.svgCjrm-e6.svg)
這是因為「函」字被視為外面的「乛」承聯一個「凼」的字形,不是騎沈四傑所描述的「如果部件被『山』的輔根『凵』包住,一律先取『凵』,再取裏面的部件」的例外情況。我前面說了,不是所有的「凵」一定先取!
(10)五代倉頡爲規則統一,取消了此特例,看作是「凵」形包圍其餘部份,因此「函」取碼「山弓水」,「涵」取碼「水.山弓水」。
騎沈四傑可能沒意識到三代「函」取碼的合理性。
3.取碼原則
(1)省略原則:漢字分割後,各部分取碼時皆不得超出應取碼數的限制。
局部省略:先假定全取,再略去超出限定碼數的字碼。
包含省略:取字首、字身、次字首、次字身最後一碼時,省略被包含在內的部分。
「包含省略」跟「各部分取碼時皆不得超出應取碼數的限制」有聯繫嗎?還有忽略了不是所有包含部件都起「包含省略」作用。
(2)跨越分則 > 區塊分則 > 精簡原則 > 轉角分則 > 先繁後簡原則……舉這麼多原則還分優先級,其實記這些優先級真的有用?
(3)缶:騎沈四傑給的「矢尖十山」明顯違反「先繁後簡原則」,明明「十」能取到其與「凵」的接觸點,騎沈四傑卻從「十」的交叉下端切斷取「十」,騎沈四傑真是大傻瓜。騎沈四傑的「灬」曾提供取碼「竹火」,同樣違反這個規則。
(4)有些字根會埋在其他字根的凹陷位置,如「喪」字在「土」的凹陷處有「口」;「巫」字在「工」的凹陷處有「人」;「业」字在「Cjrm-t12.svg」的凹陷處有「Cjrm-c2.svg」字根;甚至像「匚」、「冂」、「凵」這類外框更專門在內部收藏其他字根。由於「土」、「工」、「Cjrm-t12.svg」等形狀並未與其他字根互相跨越,因而也都符合區塊分則。
騎沈四傑對「擔連」、「兩邊相接」的描述不太恰當。
(5)若漢字的某部份碼數過多超出取碼限制,應按原則省略其中幾碼,這就是「部分省略」(或稱「局部省略」)。
尹規的「首二身三」四字比這個描述好多了。
(6)一些三面或四面的「外框」,如:Cjrm-w1.svg、Cjrm-w2.svg、Cjbm-mcw.svg、Cjrm-w3.svg、Cjrm-t0.svg、Cjrm-t1.svg、Cjrm-b7.svg、Cjrm-b8.svg、Cjrm-b9.svg、Cjrm-b10.svg、Cjbm-hb.svg、Cjrm-s2.svg、Cjrm-s6.svg、Cjrm-s7.svg、Cjrm-s8.svg、Cjrm-u1.svg、Cjbm-hn1.svg、Cjbm-hn2.svg、Cjrm-n5.svg、Cjbm-mlb.svg、Cjbm-nhs.svg、Cjbm-pv.svg、Cjbm-mvn.svg、Cjxm-hx.svg、Cjxm-hx2.svg、Cjxm-hx3.svg等等,內部常包含瑣碎的筆畫,為求易於辨識,特規定取字首、字身、次字首、次字身最後一碼時,省略被「外框」包含在內的部分。這就是「包含省略」原則。
不是所有的三面、四面的「外框」都遵循「包圍省略」原則,騎沈四傑妄想「伪」等簡體字有「包圍省略」,但是沒有一處倉頡規則敘述有說明「力」有「包圍省略」作用。
(7)「戶」沒有用聚點止步解釋清楚為什麼取「丿尸」才正確。
(8)備註
①「之」亦不可取碼作「卜人」(Cjrm-y2.svgCjrm-o9.svg),因「人」的輔助字形「Cjrm-o9.svg」是用在如「豕」的末二筆,不適用於「之去亠」。
「⺭」亦不可取碼作「卜火」(Cjrm-y2.svgCjrm-f8.svg),因「Cjrm-f8.svg」的撇與豎起筆在同一位置,但「⺭」的撇長超過豎。
原因描述錯誤,沒有用「保留轉角」的規則解釋。
② 「⻗」的「Cjbm-mlb.svg」能視作包含外框,因爲它不單以「Cjrm-b11.svg」形作底部,其中豎與「Cjrm-b11.svg」形相交的地方,剛好完整包含左、右的兩點。但如「冥」、「旁」、「安」等字,「Cjrm-b11.svg」形明顯無法包含下方部件,故不適用包含省略原則。
「雨」字的「冂」被定義為起包含省略作用的部件,而不是整個「⻗」能視作包含外框。
4.例外字
(1)95%以上的中文字,都可依據前述原則取碼,其餘約5%的字,若按同樣規則取碼,本來亦無不可,但顧及使用方便,特將一些字形做例外處理,這些字稱做「例外字」,
請問百分比是怎麼算出來的?
(2)「亥」不應當視為複合字首。
(3)許多複合字首在書寫時會視爲整體形塊。例如「愿」、「壓」、「辱」等字,有時作撇筆一撇到底,包住下方部件,有時則較短,使兩字能上下切開,把它們定義作複合字首可避免字首應該取「厂」或取「原」、「厭」、「辰」的疑惑。
你疑惑是因為你沒能夠正確劃分漢字結構,如果你劃分正確,即使不將「麻厭辰厥厤鴈雁䧹府」定為複合字首還是能得出正確取碼的。
(4)另一些複合字首是為了減少重碼。例如若不把「麻」定義作複合字首,「麻」部字得取「戈.十金.(尾碼)」或「戈.木木.(尾碼)」,許多字形只靠一個尾碼便難以區分,會產生大量重碼。同理「羽」、「气」、「薛」、「合」等皆有此作用。
重碼多不多,這取決於你的碼表容納多少字,涵蓋的範圍如何,重碼跟定不定立複合字首沒有很大的聯繫,說真的;「薛」字被定義為複合字首我覺得非常,因為基本區內與之組合的字並不多,設立複合字首反而沒有必要。
(5)「畿除田」能作為複合字嗎?這個本身不單獨成字吧?
(6)「尧」取碼作「十心.一山」而非「心十.一山」(使用特殊字),因前者較符合字形特徵原則(區塊分割優先)。
兩個取碼不如「心竹一山」合理,字首部分應當視為斜撇平穿「七」。
(7)備註
《第五代倉頡輸入法手冊》(1999年版五代)附錄六〈第五代倉頡字碼表〉列出「鷢」(字形為「⿸厥鳥」)編碼為「一人竹日火」,附錄一〈第三代、第五代改碼字字碼對照表〉亦未提及相關改碼字,可見五代「厥」與三代一樣為複合字首。然而,五代手冊於介紹複合字首時未將「厥」列入,與前者不一致,對此有兩種解釋:一是五代手冊漏列此複合字首;二是五代取消了此二複合字首,唯將相關字之取碼字形由「⿸厥*」改為「⿱厥*」以致取碼未變,手冊字形則是印刷錯誤。解釋二需要較多巧合同時成立,可能性較低。 查漢文庫典「鷢」、「憠」、「橜」、「蟨」之六代編碼分別為「一廿人片」、「一廿人心」、「一廿人木」、「一廿人戈」,可見取碼所據字形為「⿸厥鳥」、「⿸厥心」、「⿸厥木」、「⿸厥虫」(若所據字形為「⿱厥鳥」、「⿱厥心」、「⿱厥木」、「⿱厥虫」,則應取碼「一廿山片」、「一廿山心」、「一廿山木」、「一廿山戈」),漢文庫典字形圖片顯示「⿱厥*」應屬錯誤。漢文庫典為五、六代共用系統,取碼所據字形相同,又漢文庫典與五代手冊皆屬五代倉頡,絕大部分取碼所據字形相同,因此五代倉頡之取碼所據字形當為「⿸厥*」,再次反駁了解釋二。 總上所述,解釋一顯較解釋二合理,五代倉頡應仍比照三代承認「厥」為複合字首;五代手冊未將「厥」列入複合字首應屬疏漏。
騎沈四傑沒有必要去糾結什麼漢字結構,你們糾結是因為你們不會劃分字首。
5.特別注意
(1)沒:常見字形右上角的部件並非「弓」的輔助字形[1],應取碼作「竹尸」。
騎沈四傑研發輸入法怎麼沒直接編「水竹尸水」的?
(2)州:竹中戈中(X)
向左斜的點怎麼可能當撇來取碼?這個碼很明顯是錯的!
(3)直(傳統字形):十月山女(X)
「直」字若按傳統字形取碼,字首應為「十-目」,字身為「L」,正確取碼為「十山女」。騎沈四傑不知道這是分體字嗎?不知道怎麼劃分字首嗎?就你們的能力還想教人家倉頡?簡直癡心妄想!
(4)以:中一戈人(X)
騎沈四傑不知道此字第一筆豎提?豎提是「女」的輔助字根你們知不知道?
(5)死:取碼字形是左上-右下型組合字「死(一弓心)(左上右下型)」,而非左右型組合字「死(一弓心)(左右型)」。由「㰷」取碼「一心.弓人」而非「一弓.心.弓人」可知。
取碼不能反映漢字結構,騎沈四傑邏輯推理能力有待提高。
(6)毋:田十竹(不妥)
因為「」並不是一個「封口禁貫」的字元(五代規則應沒有規定這個字元「封口禁貫」?),所以「」可以縱貫穿出「」外圍。
(7)炼
其取碼「火大女金」()不如「火大弓木」()合理。
(8)讠:戈弓女
騎沈四傑,你不知道横折提可視為「乙」的變形嗎?你這個取碼反而不符合精簡原則!
(9)由於「卝」是「廿」的輔助字形……
三代沒這樣規定!
(10)春冬登字首
有爭議的原因其實是不會劃分字首,騎沈四傑在此還犯了傻。
(11)曰 當 日 取
沈經驗不足,騎沈四傑也跟著「智熄」……「曰」本來可以取「田一」且不具有重碼(在基本區、擴A字範圍內),又符合輔助字根單獨成字需拆分字元取碼,非要跟「日」重碼,做法顯得不太高明……
(12)囗:月山?
因為「目」取「月山」,所以「囗」也跟著取「月山」?「目」取「月山」是因為方便放置於「字首表」才特別設立的特殊取碼,而你打含「囗」的字,直接敲「田」就可以了,所以「囗」的取碼沒必要跟「目」的風。
(13)忄:竹卜(X)
豎左側的一撇是撇嗎???
(14)氵:戈戈一(X)
雖然輔助字根單獨成字不能直接用「水」打出,但也要符合精簡原則啊!「」是「卜」的輔助字根,你怎麼第一碼不取「卜」?
(15)韭:廿廿廿一(X)
㐀:廿一(X)
「非」本來是分體字,取碼時不會横向切開來取,與「一」相接形成連體亦是如此。不要用別的字或許未經起推敲的取碼來妄想此字也可以這麼取碼!騎沈四傑取碼時完全拋棄取碼原則而放飛自我……
(16)亞(一中中廿):似乎於當初取碼時未考慮到「廿」的輔助字形。
「亞」之所以不取「一中中廿」,是因為它屬於折連字形,在對這些字進行取碼時,只能用一丨凵冂匚コ来匹配取碼。
(17)坐:整體字,取碼的字形是兩個「人」在上,而「土」在下。故依「由上至下,由左至右」原則,取「人人土」,而不作「土人人」或「人土人」。個別朋友在書法時,也許會把「坐」的中豎寫得高一些,以求書法上的美觀。但這種細微的書寫習慣、書法結字,並不計算在取碼作業之內。可參考有關書法結字的說明。
騎沈四傑沒有講好起擔連作用的字該如何取碼。
(18)馬:取碼字元有誤,應為
(19)備註
①漢文庫典也明確收錄了「水弓水」和「水尸竹水」兩種「沒」字。
明確編碼一定合理嗎?漢文庫典的編碼絕對無誤嗎?
②此外,有次網友去信詢問類似問題,沈紅蓮回覆亦肯認「蠢」、「啻」等字之取碼理由和「䡨」相同,即「⺶」、「𑗗」、「⿳亠丷冖」下緣皆不視為一刀分離,故於「差」、「春」、「帝」下平切出字首。
網友跟沈紅蓮一樣不會對「蠢啻䡨」三字劃分結構,從而得出錯誤字首。
6.進階知識
把「倒過來的亅」取成「戈中」未免太荒謬,這豈不是在破壞筆畫特徵嗎?
7.總結
用幾個四字詞送給騎沈四傑就完事了:邏輯混亂、不知所云、一塌糊塗、愚昧無知、誤人子弟、枉為人師。
Re: 發長文好好拷打維基倉教!
我的看法是,首先要保證自己的身體健康和思路清晰,不管有沒有工作。
祝你好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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